根据3月17日ST东方收到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记载,2020年至2023年,公司通过人为增加业务环节或虚构业务链条等方式,开展农产品融资性贸易和空转循环贸易,导致上述四个会计年度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,触及《股票上市规则》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,公司股票自3月18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,日涨跌幅变更为5%。 北京市盈科(济南)律师事务所王晶律师表示,退市和亏损都已经无法避免,投资者在谨慎交易减少损失的同时,只能寄希望于通过法律途径挽回部分损失。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的事实,在2021 年...
